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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潛藏負債請財政部編列預算撥補


  考試院於本(八)日院會審議通過關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潛藏負債撥補預算編列事宜,仍依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請由財政部編列預算撥補。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立法院審查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附帶決議:「針對財政部歲出第十目編列之『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項目原屬銓敘部業務,為符合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之配合,應自九十三年度起改列銓敘部預算,以回歸正常體制運作。」,為因應本項附帶決議,銓敘部前擬具處理方案提考試院院會討論,經決議請銓敘部就有關法令規定詳細研究後再行報院。經銓敘部再邀請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等有關機關專案研商,就涉及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預算法及其相關法令詳慎研究,充實原報院處理方案提報本次會議。
  經院會討論後,為符現行法制,關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潛藏負債撥補預算編列事宜,仍請由財政部編列預算撥補,院會並責成銓敘部繼續協商財政部依現行規定辦理;另並函復立法院有關預算編列部分,仍依現行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