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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修正案


  考試院今(二十七)日院會審議通過考試院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修正草案,上項條文修正重點分別為秘書處由設六科改設五科,
原有圖書資料一科,其職掌移撥編纂室。編纂室配合組織調整納入秘書處圖
書資料科業務,依調整後作業況狀,酌予修正其職掌。
  據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指出,考試院處務規程自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月
七日考試院訂定發布,迄今已配合業務需要修正多次,本次修正,乃為因應
組織單位調整,發揮整體功能之需求,而考試院編纂室職掌考銓資料之編輯
、出版等事項與秘書處圖書資料科職掌圖書之採購、閱覽、管理等事項,兩
者職掌性質相近,圖書資料科之職掌調整移撥於編纂室,結合考銓資料編纂
與圖書資料參考功能,不僅事權集中,且單位內人員之調配、歷練便利,對
考試院考銓出版品之編纂及圖書之管理功能,甚有助益,乃經檢討調整考試
院處務規程報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