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特考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考試院今(二十三)日院會通過決議,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
標審查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
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說明,為評量應考人於審查專利商標專業上問題的
處理與對應及適任性,因此增列第二試個別口試規定。另為配合用人機關用
人需要,增訂二等考試「電子工程」、「材料工程」等二科別及三等考試「
環境工程」、「電信工程」、「光電工程」、「公職藥師」、「生藥、中藥
基原鑑定」等五科別之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