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二)日院會審議行政院函轉司法院函請撤回司法院、行政院及考試院會銜函送立法院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司法、行政及考試三院前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函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其修正條文已併入「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並於同年十月四日經司法、行政、考試三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因此同意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撤回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會銜送審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