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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


  考試院今(二)日院會審議行政院函轉司法院函請撤回司法院、行政院
及考試院會銜函送立法院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司法、行政及考試三院前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函
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其修正
條文已併入「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並於同年十月四日經司法、行
政、考試三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因此同意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
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撤回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會銜送審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