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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褒獎法現階段暫時無迫切需要,考試院同意停止推動立法


  考試院今(二十八)日院會審議通過銓敘部研議意見,認為現階段暫無
迫切研訂公務人員褒獎法之必要,將停止推動該法立法事宜。
  公務人員褒獎法草案前經本(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考試院第九屆第二
九三次會議決議請銓敘部通盤研議後再行報院。銓敘部爰邀請總統府、內政
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二十個相關主管機關就褒獎法令有無重新整合建構
之必要,及立法技術等相關問題研商獲致結論認為:目前相關規定已足以規
範現行褒獎事項,倘現行規定有不合時宜部分,宜俟機檢討修正,目前尚無
迫切統合研訂公務人員褒獎專法之必要。考試院以研訂公務人員褒獎法仍無
法達成統合研訂專法之預期效益、現行褒獎相關規定執行上尚無窒礙、統合
訂定專法牽涉層面極廣,且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對於公務人員褒獎事項已有
準則性規範,爰同意停止推動該法立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