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秉於憲法賦予職掌,盱衡世局,配合國家建設發展需要,以開創性的宏觀視野,擘劃考銓大政,積極致力健全考選制度,選拔優秀公務及專技人才,以靈活機關用人及促進社會穩定之發展;建構前瞻性、高效能之人事法制,實施績效管理,以獎優汰劣,發揮行政效能;整建保障培訓法制,恢宏保障培訓功能,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提昇公務人力素質;健全退撫基金法制,妥慎策劃基金管理運用,以提昇基金經營績效,安定退休人員生活。並因應政黨政治發展,推動建立行政中立法制,貫徹文官行政中立,強化公務倫理,及配合政府改造、知識經濟時代科技發展暨憲法保障人權之需求,大力興革各項考銓業務,俾全面提昇國家競爭力。爰釐訂「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作為施政之準據。其中重點計有:一、配合政府改造計畫,檢討修訂考銓政策法規,健全文官制度。二、積極建構政務人事法制,落實文官中立,強化公務倫理,促進民主政治 之發展。三、考銓政策及制度,應考量兩性平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其他 弱勢團體,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宗旨。四、強化試題分析,適時更新題庫,充實內容並提昇試題品質,增進評量效 能。五、積極引進並應用現代科技資訊技術,以加速推動試務自動化,精進試務 品質,提昇作業效能。六、配合政府改造及社會發展,研究逐步委託有關機關或團體,辦理試務工 作。並研修考選機關組織,以應考選改革需要。七、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之立法及研訂其相關法規,以增進公務人員權利義 務之平衡,建立共同標準,統攝全盤人事法規,並整合人事法制,提昇 政府效能。八、建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並建 立行政中立規範。九、釐清政務人員與常任人員之分際,研訂政務人員相關法規,健全政務人 員法制體系。十、配合政府組織結構調整及中央業務下授,適時檢討人事制度及公務人員 職務列等。十一、推動成立各級公務人員協會,並適時檢討公務人員協會法,維護公務 人員結社權利。十二、因應時代變遷及國家發展需要,繼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並 配合國民年金之規劃,研擬配套措施,確實維護公務人員權益。十三、落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規定,建立完善之訓練進修制度,以激勵 公務人員潛能,提昇公務人力素質。十四、檢討改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升任官等、行政中立等各種訓練, 以加強培養公務人員之品德操守、敬業精神、終身學習、依法行政等 理念及現代化行政管理及溝通協調知能。十五、檢討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以健全基金財務結 構及保障參加基金人員權益。十六、妥慎規劃基金運用方針、投資組合及國內外委託經營,以提昇基金經 營績效。十七、落實基金定期財務精算,以詳確評估基金財務負荷能力,並適時調整 基金提撥率。十八、監督基金投資政策及法規執行,強化基金監理功能,以確保基金監理 健全運作。 本綱領旨在釐訂考試院第十屆施政方針與重點,考試院及所屬部、會應就主管部分,察其輕重緩急,審慎規劃,分別列入今後六年年度施政計畫中,積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