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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等一案


  考試院今日院會於備查銓敘部函陳行政院函送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
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一案時,
會中考試委員有建議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所長應改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
以提升士氣,惟經廣泛交換意見後,因牽動層面過大,院會最後仍同意備查
依行政院所提意見,兩所所長均列為簡任第十二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