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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廢止「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一案


  考試院於本(二十六)日院會審議行政院函擬廢止「交通事業人員考成
規則」一案。
  考試院表示,為因應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意
旨,「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業經提昇為法律位階,並已於九十一年六月
二十六日制定公布「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
十一條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原法規應予廢
止。院會爰同意廢止「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