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今(十九)日修正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等部分條文暨附表修正草案」,並廢止「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以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之修正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之限制規定。(二)明定體格檢查繳送時間為十四日內,另刪除男性應考人之體格檢查「 依體位區分標準」之規定。(三)明定考試及格人員於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 之機關任職。(四)明定以低一等級考試及格資格報考高一等級考試者,須及格滿一定年 限始得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