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於本週院會通過「考試院審查會議事規範」,繼上週就審查會之組成方式予以修正後,進一步強化審查會之議事運作效率,當有助於提升議案審查之專業性。 考試院表示,這一屆的考試院,除了具有傳承的意義外,更深具改革的意涵與契機。不論從輿論的報導、立法院審查的過程及民眾的意見,考試院均能強烈感受社會各界對本屆殷切的期許。為積極發揮考試院職掌,建立現代化、中立化的文官制度,爰先就考試院議案審查之組成及審查會之議事規範研提方案,希望提升議案審查之專業性,並強化議事運作效率。審查會分組之召集委員人選,經委員推舉結果,分由三位資深委員擔任,劉委員興善將擔任考選業務組召集委員,吳委員泰成擔任銓敘業務組召集委員,郭委員光雄擔任保訓暨綜合業務組召集委員,其任期均為半年。有關審查會議事規範共計十二點,主要係規定審查會之行政運作事項,包括審查會之出列席人員、主席人選、併案審查之情事、審查會之幕僚作業單位等。本規範並規定審查會舉行公聽會之相關事項等。 考試院並表示,本項規範經考試院會議通過後即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