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今(二十九)日修正通過「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案,以配合「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之修正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配合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五條之一之規定,修正本規則 適用之對象為:隨同業務移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 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尚未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九 十四年二月一日前經核定外職停役生效者,得申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二)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規定,修正有關應本檢覈消極資格之規定 ,刪除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檢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