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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一案


  考試院於本(二十二)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政務人員法」草案及「
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一案。
  考試院表示,「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前經
考試院與行政院分別於八十九年一月及十月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惟未能完
成三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五屆將不予繼續審議。
銓敘部經配合相關法律之修正,重新檢討研議,將於近日會銜行政院函請立
法院審議。
  「政務人員法」草案共計二十二條,其內容要點為:政務人員之宣誓及
財產申報、規定政務人員應公正無私、廉潔自持、維護國家人民權益、兼職
之禁止、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者政黨活動之禁止、違反本法之懲處、政
務人員之俸給,另以法律定之等;「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共計八條,其
內容重點為:規定政務人員俸給之依據、適用本條例支給俸給之範圍、政務
人員俸給內涵包括月俸及政務加給、有給職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國家安
全會議諮詢委員準用本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