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於本(二十二)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一案。 考試院表示,「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前經考試院與行政院分別於八十九年一月及十月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惟未能完成三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五屆將不予繼續審議。銓敘部經配合相關法律之修正,重新檢討研議,將於近日會銜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政務人員法」草案共計二十二條,其內容要點為:政務人員之宣誓及財產申報、規定政務人員應公正無私、廉潔自持、維護國家人民權益、兼職之禁止、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者政黨活動之禁止、違反本法之懲處、政務人員之俸給,另以法律定之等;「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共計八條,其內容重點為:規定政務人員俸給之依據、適用本條例支給俸給之範圍、政務人員俸給內涵包括月俸及政務加給、有給職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準用本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