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八)日院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本項考試定於本(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分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設三等考試司法官等六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二二五人;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等四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三三O人,合計五五五人。另為因應各級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監所之業務需要,其中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等類科擬分定男女需用名額,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限男性報考。 有關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體格檢查標準等,依照考試院第九屆第二九一次會議修正通過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