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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五)日院會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係為簡化公教人員保險加、退保作業流程,及擴大
業務資訊化等細節性、技術性規定,計修正十一條條文。修正重點如次:
一、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增訂由要保機關開立被
  保險人繳納保費證明,俾利申報所得稅之用。
二、將要(承)保名冊、退保通知、變更通知、變俸名冊等四種書表簡併為
  「公教人員保險異動名冊」。
三、配合現金給付直撥入帳作業之實施,明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直撥入帳
  之給付項目,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得選擇以直撥入帳方式請領給付。
四、刪除被保險人須出具切結書,始得核付其生父(母)、養父(母)或繼
  父(母)死亡之喪葬津貼相關規定,以資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