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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職能治療人員考試規則」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五)日院會決定,通過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
試職能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查職能治療師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職能
治療人員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三條規定,職能治療人員特種考試
自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五年內辦理三次。本規則第十四條並規定,本
規則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止。茲本規則前於八十
六年九月二十日訂定發布,經考選部分別於八十七年、八十八年、九十年完
成舉辦三次職能治療人員考試,本規則規定事項業經執行完畢,爰依中央法
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