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二十五)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案,以配合心理師法公布後之社會需要。本二項考試規則重點分別如下:一、高等考試規則部分:(一)明訂本考試分為「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二類科。(二)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 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 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 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 、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三)中華民國國民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者,得申請臨床心理師全部科目免試。(四)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二、特種考試規則部分:(一)本考試分為「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二類科。(二)本考試自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五年內辦理三次。(三)中華民國國民,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 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者,或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一年 ,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經中央主 管機關審查合格者,符應臨床心理師考試。中華民國國民,於心理師 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 心理衛生中心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二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 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或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 曾在醫療機構、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從 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一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諮商、輔導 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或心理師法 公布施行前,曾在政府立案有心理輔導業務之機構,從事諮商心理業 務滿三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 審查合格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四)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五)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