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二十五)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案,以因應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之社會需要。本修正案重點分別如下:一、考試規則部分:(一)修正體格檢查表繳送期間,由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日內修正為十四日 內。(二)配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五條規定,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 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者,可取得各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爰此,本考試醫事人員各類科已 無設置必要,爰予刪除;另獸醫類科須具備該類科執業證書始能報考 ,專業科目五十分之設限規定已無必要,爰予刪除。(三)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限制轉調機關增列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二、應考資格表部分: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明定本考試以低一等級 考試及格資格報考高一等級考試者,須及格滿一定年限,始得分別應考 各等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