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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十四職等架構下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細部調整原則修正封照表」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五)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十四職等架構下中央及地
方機關職務列等細部調整原則修正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立法院審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時
,作成附帶決議以,有關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之調整,請考試院儘速蒐
集各方意見後,三個月內再研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修正案函送立法
院審議。銓敘部爰依前開附帶決議,分別於北、中、南、東地區舉行中央暨
地方機關職務列等通盤檢討公聽會,彙整各機關反映意見後,研擬本職務列
等細部調整原則。案經討論決議:
一、本案宜依行政院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函建議,俟「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將中央業務及經費下授地方案完成後,再行通盤檢討中央及地方公務
  人員職務列等。又目前中央政府改造正積極推動,內政部正積極研修地
  方制度法,均涉上述業務下授與組織結構調整,宜併案整體考量。
二、由考試院將蒐集各方意見研議結果,認為目前應暫緩職務列等調整之意
  見,函復立法院說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暫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