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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人員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十八)日院會決定,通過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本項考試為三等考試,定於本(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在
台北市舉行,設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
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等七組,暫定需用名額計五十名。有關本
項考試之考試組別、考試方式、應考資格及筆試科目等分別依照考試院第九
屆第二八九次會議修正通過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
試規則」規定辦理。
  由於本考試各類組考試錄取人員經一年訓練及格後,一律派赴外勤單位
,從事各種反制敵諜滲透等具危險與耗費體能之任務。基於人力需求等條件
,本考試調查工作組及法律實務組採分定男女錄取名額,其餘各組則無報考
性別限制。又為配合國家安全情勢與犯罪型態之變遷等因素考量,其中男性
並須有服兵役經歷者,係基於穩定的人格、團隊精神、嚴格的紀律與服從性
、堅忍的挫折忍受力等特殊用人需求,爰規定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
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始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