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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報告一案


  考試院於本(四)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
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銓敘部基於主管機關立場,就「公務人員陞遷法」
自施行後,各機關在執行上仍反映諸多疑義及困難,加以研商討論,獲有結
論。本修正草案主要重點為:1擴大免經甄選之範圍,並增列較一級業務單
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及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機構簡任第十二
職等以上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程序;2增訂鄉(鎮、市)民代表會免組
織甄審委員會及同一序列職務遷調免經甄審規定;3修正不得參加陞任甄審
消極條件及但書規定,以期對甄審年資之計算有明確規範;4擴大遷調範圍
及於本機關內部副主管間、本機關與所屬機關間或所屬業務性質相同機關間
職務列等相同之非主管人員得實施遷調,並放寬得免經甄審(選);5增訂
人事、主計及政風獨立人事系統人員之陞遷,得另訂陞遷規定實施。至警察
人員、軍文併用機關人員,亦得準用另訂陞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