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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一案


  考試院於本(二十七)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條文說明對照表暨總說明一案。
  考試院表示,行政院表示,行政院前考量「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之立
法期程,難以預期;為防止公務員兼任職務、接受贈與、離職後洩密或轉任
職務,影響公務員之廉潔形象,以及增訂「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
法」之法源依據,函送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考試院配合修法。嗣經參採行
政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機關之意見研修「公務員服務
法」,修正重點包括:修訂公務員長官與屬官間服從命令之責任及義務;公
務員應絕對保守國家機密及公務機密,離職後亦同;公務員離職後擔任私人
營利事業職務利益迴避之規定,改採特定行為之禁止,限制公務員離職後直
接或間接與原任機關及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