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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案報告一案


  考試院於本(十三)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
草案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銓敘部基於主管機關立場,經廣蒐修正建議,另配
合「醫事放射師法」等法律制定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修正公布,及
「公務人員俸給法」之修正擬議,研擬本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次:(一)配合「醫事放射師法」、「心理師法」及「呼吸治療師法」制定公布
,增列相關醫事人員之範圍;(二)增訂各機關(構)學校醫事職務級別、
員額配置準則之訂定依據;(三)為能遴用資深優秀之非現職人員擔任師(二)級或師(一)級醫事人員,明定其任用資格;(四)向配合「公務人
員任用法」之修正,縮短醫事人員試用期間為六個月;(五)配合「公務人
員俸給法」修正草案,明定調任及再任人員俸級核敘、提敘之相關規定;(六)配合醫事專業法律制定,增訂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