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六)日院會決定,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
療師考試規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
  由於呼吸治療師法業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制定公布,爰配合訂定本二
項考試規則。有關其重點如下: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部分:
  1明定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並採筆試方式行
   之。
  2明定應本考試之消極資格、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
  3明定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之費件及繳驗國外證件時之規定。
  4明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及繳送體格檢
   查表之規定。
  5明定外國人應本考試之資格、本考試結果之處理、典試及試務辦理機
   關於辦理竣事之作業程序、施行日期。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部分:
  1明定本考試之等級、辦理期間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起五年內辦理五
   次,並採筆試方式行之。
  2明定應本考試之消極資格,積極資格、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
  3明定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之費件、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六十分及格、繳送體格檢查表之規定。
  4明定本考試結果之處理、典試及試務辦理機關及辦理竣事之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