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六)日院會決定,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 由於呼吸治療師法業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制定公布,爰配合訂定本二項考試規則。有關其重點如下:(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部分: 1明定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並採筆試方式行 之。 2明定應本考試之消極資格、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 3明定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之費件及繳驗國外證件時之規定。 4明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及繳送體格檢 查表之規定。 5明定外國人應本考試之資格、本考試結果之處理、典試及試務辦理機 關於辦理竣事之作業程序、施行日期。(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部分: 1明定本考試之等級、辦理期間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起五年內辦理五 次,並採筆試方式行之。 2明定應本考試之消極資格,積極資格、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 3明定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之費件、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六十分及格、繳送體格檢查表之規定。 4明定本考試結果之處理、典試及試務辦理機關及辦理竣事之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