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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二)日院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
考試。
  該項考試訂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在台北市舉行,並設三
等考試飛航管制、航空通信等二科別,四等考試飛航諮詢一科別。其中飛航
管制科暫定需用名額二十七名,航空通信科暫定需用名額五名,飛航諮詢科
暫定需用名額五名,以上合計三十七名。
  有關該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體格檢查等,均依照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
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