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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二)日院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
考試。
  該項考試定於九十一年七月六日至八日分別在台北及高雄二個考區同時
舉行,並設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其中三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等十二類別
,需用名額三八六人;四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及消防警察人員等二類別,
需用名額五四O人,共計暫定需用名額九二六人。有關該項考試之考試類別
、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體格檢查等,均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