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二)日院會審議關於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人才交流相關立法事宜是否仍研擬規劃推動一案。 考試院表示:為建立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人才交流機制,以達到培育政府管理人才及提昇行政效能之目的,銓敘部前曾擬具「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人才交流實施辦法」草案,嗣經本院審議決議增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為其法源依據,並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能於立法院第四屆會期完成立法程序。考試院認為活化政府公務人力,建立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人才交流機制,為當前文官制度改革重要之環結,爰經決議將繼續推動「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增訂,以為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人才交流實施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