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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會議今(十八)日修正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含附表)」一案,以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之修正,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之實際用人需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試規則部分:
1明訂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本規則修正施行前之高員一級考試相當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本規則修正施行後之高員二級考試,俾資明
 確。
2為維護男性應考人之應試權益,刪除男性應考人兵役限制規定。
3本考試除筆試外,得按需要,另予實地考試或口試。
4明訂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
 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二)應考資格表部分: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之停年限制規定,修正各等級考試之應考資格。
(三)體格檢查標準表(特殊規定)鐵路人員部分:
 配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動力車、客貨車維修保養之實際業務需要,
 增訂兩手握力均須達三十五公斤以上之體格檢查標準之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