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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議復行政院函送「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一案


  
  考試院今(十四)日院會審議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議復行政院函送「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一案。
  考試院表示,「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係七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制定公布,施行已二十年,行政院為解決與現行人事制度扞格銓審作業困擾,使主計人事制度更臻健全,另為因應臺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爰函送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考試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經九十年十月十八日考試院第九屆第二五四次會議審議後將修正意見函復行政院。茲行政院再擬具修正草案函請考試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