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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辦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一案

考試院會議今(二十一)日通過舉辦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
民考試案。
一、本考試定於本(九十一)年五月十日至十二日,分別在台北、南投、
  屏東、花蓮、台東等五考區同時舉行。
二、本次考試分設三、四、五等考試,分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
  區取才。三等考試計有一般行政等十九科別,暫定需用名額七十六名
  (其中蘭嶼錄取分發區二名);四等考試計有一般行政等十三科別,
  暫定需用名額九十一名(其中蘭嶼錄取分發區四名);五等考試計有
  一般行政等五科別,暫定需用名額十七名。共計暫定需用名額一八四
  名(其中蘭嶼錄取分發區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