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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銓敘部賡續研究『因應未來部分政府機關及學校改制為公法人檢討案』之辦理情形」一案

考試院於本(二十一)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銓敘部賡續研究『因應未來部分政府機關及學校改制為公法人檢討案』之辦理情形」一案。
  考試院表示,為因應部分政府機關(構)及學校為解除其在人事、會計、財務、採購等方面限制,有效提昇行政效能,擬議朝公法人組織型態改制之組織變革,銓敘部基於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之立場,前曾擬具「因應未來政府機關及學校改制為公法人之檢討」提請考試院八十九年度年終工作檢討會討論,嗣經檢討,銓敘部再擬具本案,經交付審查,修正銓敘部處理意見如次:(一)改制為公法人與否,尊重行政院政策決定,屆時配合檢討修正現行相關人事法規;(二)建議行政院制定類似「公法人設置基準」之總則性法律;(三)改制為公法人後,其新進人員之管理及現職公務人員身分保留及退離等權益保障問題:1改制公法人後,所屬新進人員應不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2改制公法人後之新進人員宜依自訂之人事規章管理;3現職留任人員權益,依改制機關特性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