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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議復行政院函送「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今日院會審議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議復行政院函送「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行政院為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警察人員管理之實際需要而研擬,計修正十二條,新增三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警察人員身家調查之法源依據。
二、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涉及省政府規定部分。
三、增訂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之法源依據。
四、修正簡化警察人員任官規定。
五、修正警察人員停職、免職等規定。
六、修正警察人員停職期間補發本俸或年功俸之規定。
七、修正警察人員辦理考績程序之規定。
八、修正有關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加發退休金基數之規定。
九、增訂警察人員互助共濟事項管理辦法之法源依據。
十、增訂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辨法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