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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送「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草案暨總說明,請本院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一案

考試院今日院會審議行政院函送「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草案暨總說明,請考試院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行政院以現行「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部分條文與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意旨不符,擬將考成規則提昇至法律位階,爰擬具「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草案函請考試院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計二十條條文,其要點包括:
一、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分年終考成、另予考成、專案考成。
二、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均分工作績效、品德操守及其他與業務有關之項目評分。
三、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分甲、乙、丙、丁四等。
四、郵政總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考成採存分制,及其考核獎懲標準。
五、明列平時考核獎懲之種類及獎懲得相互抵銷。
六、專案考成一次記二大功(過)之獎懲及標準。
七、考成委員會之組織、委員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開會之決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