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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之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暨請准舉辦九十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七)日院會決定,通過修正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之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暨九十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
該項考試為因應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實際用人需求,爰增訂三等考試社會行政、新聞編譯等八科別;四等考試文化行政、農業行政等六科別,並配合修正該項考試之應考資格表暨應試科目表。另為配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獸醫科別名稱之修正,將該項考試三等考試「獸醫」科別修正為「公職獸醫師」。
該項考試定於九十年三月十日至十二日分別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澎湖及金門七個考區同時舉行,設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科等二十七個科別,暫定需用名額五九一人,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科等二十二個科別,暫定需用名額六五六人,合計暫定需用名額一、二四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