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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臺北市政府再次申復「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案,請准暫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職稱報告一案

考試院於今(二)日院會討論臺北市政府再次申復「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案,請准暫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職稱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經交付審查,並邀請臺北市政府代表於審查會中說明。審查會就本案詢問相關問題及充分討論後,決定:同意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暫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職稱,惟於各該職稱之備考欄內加註現職人員改派、適用期限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