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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九十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八)日院會決定,通過九十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該項考試分二梯次(第一梯次:九十年二月十日;第二梯次:九十年二月十一日)分別在台北、花蓮、台中、高雄及台東同時舉行,擬設一般行政科、電腦打字科等十四科別,需用名額八七八人。其中電腦打字科之「電腦文書處理」科目係採實地考試,其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筆試成績則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又實地考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其總成績雖已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有關應考人之體格檢查,應於榜示後錄取通知送達十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有關體格檢查時間及檢查標準,於辦理考試公告時,一併公告之。
另為便利身心障礙應考人參加考試,對於視覺障礙或上肢障礙致書寫困難者,均延長其考試作答時間二十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