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於今(十四)日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考試院表示,本案係銓敘部依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將施行細則中有關考績丁等免職及一次記二大過規定,提昇至本法,以符法律保留原則及構成要件明確性等原則。並對於考績免職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以踐行正當程序。另修正考績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以增加票選產生之委員人數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