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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福建省金門縣境內各級機關公務人員於丹恩颱風侵襲該縣時參與救災或受災者,予以比照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參與救災或因地震受災人員,得應八十八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考試補辦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十三)日通過福建省金門縣境內各級機關公務人員於丹恩颱風侵襲該縣時參與救災或受災者,比照因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參與救災或因地震受災人員,得應「八十八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考試補辦考試」一案。
基於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災情慘重,為配合政府救災工作,考試院對原報名「八十八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考試」之應考人,因參與救災或地震受災而無法應考者,仍有應考試之機會,爰定於本(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舉行「八十八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考試補辦考試」。又金門縣亦因丹恩颱風風災,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宣布為災區,為維護該縣各級機關公務人員,原已報名「八十八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考試」因參與丹恩颱風救災或受災致全部科目缺考者之應考試權益,及因應金門地區民意代表及應考人之要求,爰同意比照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參與救災或受災之公務人員,得參加八十八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考試補辦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