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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八十九年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六)日院會決議,通過八十九年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該項考試定於本(八十九)年八月五日至六日分別在台北、台中、高雄、澎湖四考區同時舉行。其考試等別列三等及四等考試,其中三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等十二個類別,需用名額五五二人,四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等三個類別,需用名額八00人,共計暫定需用名額為一、三五二人。
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