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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規劃之調整方案,擬修正為比照軍、勞保規劃方式,成立公保新制一案

考試院今(九)日院會決議通過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配合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制度規劃方案,比照軍、勞保規劃方式,成立公保新制,將由銓敘部繼續協調有關機關規劃辦理。考試院表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規劃之國保原訂於八十九年開辦,為因應九二一大地震災害調整施政順序,延後開辦,一年後再評估實施時間。有關公保配合國保制度規劃之調整方案,銓敘部前研擬基本構想:「公保現制仍予維持,現職人員得選擇改投國民年金保險或續留公保現制,至於新進人員一律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茲因當初規劃調整擬案之時空背景已有變更,基於公保新制之內涵、給付水準、保費負擔、公教人員與其他社會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之平衡等因素綜合考量,決議原則同意銓敘部研擬方案(「現職公保被保險人於國保開辦後,可選擇續留公保現制或改投公保新制,新進人員一律參加公保新制。」),至公保新制之給付標準、保費負擔精算等,擬由銓敘部賡續研究並協調有關機關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