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20)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包括調整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資格、及格標準與應試科目成績保留事項等,相關修正自今年會計師考試適用。 考試院說明,現行會計師考試雖採科別及格制,保留期間為3年,但實際上只有第1年及格科目保留3年,其餘科目則未達3年,期限屆滿未能全部科目及格者,已及格科目之效力歸於消滅,全部科目均須重新應試。為充分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另針對以外國會計師證書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為確保其專業能力,增列需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1年以上經驗之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