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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關務特考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二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精進命題技術,使命題範圍與品質更為公正客觀,及符合關務人員應具備之核心知能,爰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輻射安全技術工程」科別應試專業科目,將應試專業科目四、「輻射安全」修正為「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科目七、「密封放射性物質」修正為「密封放射性物質(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科目五、「原子能法規」括弧內之「游離輻射防護標準」,依該法規全名修正為「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