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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實地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14)日修正實地考試規則第3條、第3條之1、第5條。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近年國家考試多有變革,隨時代進步,考試方式日趨多元,人才考選除以筆試測驗應考人專業知識外,同時亦有配合現場實際操作方式,以評量其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的發展趨勢,因此,考量實地考試之實務需求,增訂得分梯次舉行規定,並增訂實地考試所使用的設備、器材或材料等,得由辦理考試機關團體統一訂製,併考試報名費向應考人收取費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