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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定於11月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15)日決議,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定於本(95)年11月4日起在北部、中部、南部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3類科,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2類科,及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8類科,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01名。本項考試對於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致閱讀或書寫試卷困難應考人,依例設有優惠措施。另本項考試因性質特殊,應考人行動不便,依試場規則第2條第3項規定及94年辦理本項考試例,准許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入場應試,並免予扣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