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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刪除五等考試規定。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為因應本院中華民國95年4月13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刪除五等考試之規定,爰配合修正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刪除五等考試規定,並配合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有關職系名稱相關規定,另明訂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附表二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內容,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