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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特考應試科目大幅修正,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院會今(2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大幅修正應試科目,並刪除五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為利應考人充分準備,將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本案為求週妥,歷經四次審查會,審查過程極為審慎深入,審查結果如下述:
一、第一試部分: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各組部分應試科目「四、中華民國憲法」修正為「四、比較政治」、應試科目「七、本國近代史」修正為「近代外交史」、應試科目「八、經濟學」修正為「六、經濟學(含國際經濟學)」;三等考試國際新聞人員國際新聞科各組及國際新聞人員廣播電視科、視聽資料製作科、美術編輯科的應試科目「四、中華民國憲法」修正為「四、比較政治」、刪除「七、本國近代史」科目;另刪除五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
二、第二試部分:三等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視聽資料製作科之實地考試部分,應試科目「(一)幻燈片企劃作業」修正為「(一)專題照片企劃作業」,「(四)幻燈片說明撰寫」修正為「(四)專題照片說明撰寫」;另配合刪除五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第二試部分。
本次考試規則各等別應試科目因修正幅度頗大,為利應考人充分準備,明訂本次修正內容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