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律師考試等20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規定


  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修正律師等20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規定。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依94年6月16日第10屆第138次會議決議,自95年1月1日起取消專技人員考試程序實施體格檢查規定,由各職業主管機關於核發證照時依其執業需求認定,因此本次配合修正刪除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獸醫人員、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中醫師、引水人、船舶電信人員、漁船船員、驗船師、消防設備人員、呼吸治療師等20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體格檢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