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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修正體格檢查規定


  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修正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體格檢查規定。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依第10屆第143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考試現行不須辦理體格檢查者,維持現行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須辦理體格檢查者,一般性類科刪除體格檢查的規定;至於特殊類科仍維持體格檢查,參考相關法令規定、行政院衛生署解釋、用人機關意見,對於非必要項目及過嚴的標準,都酌予放寬。」經通盤檢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部分,本次共修正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體格檢查規定。
  其中屬一般性類科刪除體格檢查規定者包括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等6種;屬特殊類科維持體格檢查但酌予放寬者包括原住民族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等9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