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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將有重大變革


  考試院院會今(1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試考試規則」,並同時廢止「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及「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一案。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依據第10屆第132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恢復一試,並通過相關修正原則,考選部擬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試考試規則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於94年5月13日、19日及25日分別函詢中央及地方機關、大學院校相關系所及職業團體計222個單位,廣徵各界意見,經彙整各機關、學校及團體回復之建議意見,於6月8日、6月23日及7月4日邀集相關機關、學校、團體研商修正考試規則、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修正重點詳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