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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對94年專技高考律師及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國文科試題爭議處理作成決議


  有關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及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國文科試題爭議之處理,考試院院會今(8)日決議,本案為增加試題評閱之客觀、公正與公平性,暨對社會各界有所反應,並避免應考人疑慮及消除社會爭議,決定增聘國文科閱卷委員,律師考試國文科作文部分採平行兩閱;律師及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國文科測驗部分「一之第4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