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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市立圖書館、社會教育館等機關首長列等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考試院院會今(十七)日審議通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市立圖書館、社會教育館等機關首長列等,同意其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本案高雄市政府擬將上述三個機關首長職務由原列「薦任第九職等」改列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前經考試院第十屆第七十次院會決議,請銓敘部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所定職務列等的訂定考量因素,研擬同層級機關相關職務列等的具體衡量標準後,再另案提報考試院。
  經銓敘部考量這三個機關業務的複雜性、有無所屬機關以及機關員額編制等因素及相關機關的意見後提報考試院,經本次院會審議通過同意三機關首長列等調整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另關於研擬同層級機關相當職務列等的具體衡量標準一事,因為難以訂定統一的具體衡量標準,經會商相關機關獲致共識,仍依現行核議標準處理,至於其他機關的相關職務,則於日後職務列等表通盤檢討時再予考量。